【活动回顾】第六期「创投实验室」捕捉精彩瞬间

2021-10-22

2021年10月19日,「创投实验室」第六期——《股权架构知多少》暨「导师1V1」活动在香港理工大学深圳创业中心如期举行。活动通过线上实时直播,让不能到场的创业伙伴们也可以云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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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由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来祥律师担任主讲嘉宾,同时邀请了胜永攀律师到场共同为创业团队提供法律咨询。现场集聚博士创业者、科技创业者、专业律师,环环精彩,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股权架构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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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律师事务所 李来祥律师


李律师接触创业圈已有十余年,从早期的京圈创业到现在的深港创业圈,李律师深耕于创业项目的投融资交易、并购及资本市场,陪伴二十多个创业项目共同经历发展历程中的起起伏伏。本次活动,李律师从行业专业角度为我们深度解读了股权架构与激励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股权分配是一门艺术,是管理的智慧”



对于初创企业而言,设立几位创始人?持股比例该如何分配?中途有人离场该如何处理?针对以上创业者常见的问题,李律师建议,在创业初期,可以遵循“415原则”,即创始人尽量不要超过4位,有1位话事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要超过50%,反对平均主义。李律师进一步解释到,创业项目在早期无需做到面面俱到,运转起来后再慢慢补上相应职能的负责人即可;也因此项目在早期需要一位拥有主要核心决策权的负责人来维护项目的发展。此外,李律师提出,早期合伙人的参与以实际出资为主,对于技术型的项目,要考虑技术赋权在时间流逝中逐渐降低的可能性;而资源型合伙则要考虑资源的实际导入与股权占比直接挂钩。对于中途离场的情况,李律师建议公司设立回购及惩罚性条款,以保障公司权益。

对于创始人持股架构的设立,李律师建议创始人以个人身份直接(长期)持有一部分股份,以便享受较低的综合税负;而创始人的部分持股(如占公司总股比的5%-15%)可考虑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为后续上市减持和进行税收筹划等复杂操作预留空间。



“区别设置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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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激励方案的设置,李律师从期权、限制性期权、激励股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对比,并以华为、寒武纪作为案例进行分析。李律师推荐企业根据不同职级的激励对象设置激励方案与分配制度


【导师1v1-初创企业深度咨询


在导师1V1环节,理大创新应用博士后、科技创业团队负责人依次与李来祥、胜永攀律师进行了投融资、知识产权方面的深度交流,两位律师根据各个项目的实际问题与现实处境进给出了建议与方案,并表示将持续关注创业项目的进展,助力理大创业项目在深港两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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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轻松愉悦的交流氛围中,本期「创投实验室」落下帷幕。香港理工大学深圳创业中心期待持续为各位创业者带来更多助益。我们下期活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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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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